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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20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矩意识,明确纪律红线。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节日病”。一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二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卡、有价证券、月饼等节日礼品;四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五是严禁用公款旅游;六是严禁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七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八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九是严禁借节日之际违规发放福利、津贴补贴等;十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面推进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开展节前教育提醒,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正风肃纪。学校纪委将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