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济宁学院中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暂行办法(试行)》(济院字〔2020〕10 号)文件精神,经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述责述廉会议。请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纪委纪检监察室(电子版发邮箱jnxyjwbgs@163.com)。校纪委将根据书面报告和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会议述责述廉对象,述责述廉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附件:述责述廉报告撰写主要内容
学校纪委综合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