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报备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济宁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济纪发〔2013〕18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就我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通知如下:
我校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都要认真学习济宁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并按其要求,严格自律。
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嫁喜庆之事一周前需到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报备并领取《提醒通知书》,丧事要在事后一周内到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完成报备。
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家有婚嫁喜庆之事需要操办,要在一周前、丧事要在事后一周内向本人所在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报告,并报基层纪检委员处登记备案。纪检委员要及时向其提供《提醒通知书》。
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宁学院监察处)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报备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1.济宁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登记表
2.济宁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提醒通知书
3.济宁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委驻济宁学院监察专员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