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教师队伍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全省各地各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师德师风失范现象仍时有发生。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工程学院部分教师组织专升本考试舞弊问题
2021年6月,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2022年,以上14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上14名涉事教师由所在高校进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由所在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两校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舞弊事件的教师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
二、九江市修水县第二小学教师方某组织开展校外有偿补课问题
2022年9月,群众举报九江市修水县第二小学教师方某有偿补课。经调查核实,教师方某分别在2019年、2020年、2021下半年给学生有偿补课,总计违规收费10300元。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修水县教体局给予教师方某警告处分及2022至2023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2022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22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收缴其违规有偿补课所得报酬。
三、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小学教师孙某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2年3月,群众举报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小学教师孙某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在校外艺术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经调查核实,教师孙某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于每周日在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兼职,违规获取报酬。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上高县教体局给予教师孙某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22年度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警告处分等处理,并收缴其违规兼职所得报酬。
四、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职称评审材料造假问题
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41号)等规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上饶市余干县教体局段某某申报材料造假问题
2022年12月,在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过程中,因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上饶市余干县教体局人事股段某某将其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由2018年11月18日P图改为2017年12月9日,并将其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表上的职称取得时间作了相应处理。余干县教体局对推荐对象审核把关不严,相关工作存在疏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省教育厅取消段某某已获得的江西省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取消其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余干县教体局给予段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人事股、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全省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案为鉴,依法从教,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共同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