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中共济宁市纪委 济宁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精神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
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导致本部门、单位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济宁学院纪委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