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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改革调整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6-11浏览次数:

   近日,经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调整。整合了4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挂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撤销了1个内设机构:预防腐败室。设立了3个内设机构: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新组建了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

  在这次改革调整中,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不增加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数量,重点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厘清内设机构职责任务,减少职能交叉,提高工作效率。

  改革调整后的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办公厅: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厅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

  政策法规室:负责提出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挂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挂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市、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市、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市、部门(单位)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市、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挂案件申诉复查室牌子):审理委厅直接检查处理和市厅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省监察厅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