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通知
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健全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纪检工作的组织网络,大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一名,可以由班子成员兼任。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纪检委员工作职责(附件一),努力完成学校交付的工作使命;
二、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全体党员直接选举或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首先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后,交由党员会议审议的方式确定纪检委员;
三、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确定纪检委员后,认真填写(附件二)表格,请于本月十六日前将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学院纪委(办公楼A408室),电子版发至jnxyjw@126.com 信箱。
1、附件一: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2、附件二:《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登记表》
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
附件一:
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纪检委员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做好党纪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列席参加本单位党政各项办公会议,参与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对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检查单位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
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在报告本级党组织的同时,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
七、定期向学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单位如何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八、接受学校纪委的指导,参加上级纪委安排的业务培训;
九、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附件二:
纪检委员登记表
所属党总支(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职务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籍贯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手机: |
电子信箱 | |
学习经历 | |
工作经历 | |
工作表现 | |
主要获奖情况 | |
单位意见 | |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