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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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选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09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和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能,经研究,决定调整选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检委员的配备和产生

1.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配备1名兼职或专职纪检委员;去年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产生的纪检委员可连任。

2.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要求推选纪检委员。专职纪检委员(科级)的选拔任用,根据《济宁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二、纪检委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注:党政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不能兼任纪检委员);

2.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纪检监察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善于监督,有较强的事业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保密意识。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调整纪检委员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配齐配强纪检委员并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2.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请于5月19日前酝酿产生纪检委员初步人选,并填写《济宁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登记表》(含连任、一式两份)报送至纪委办公室(行政楼A301)。

3.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纪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附件:济宁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登记表



中共济宁学院纪委      

中共济宁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