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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地市纪委通报:6起不实举报被澄清、19起典型问题被通报、1人被审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浏览次数:

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10年4月和2014年4月,滕州市姜屯镇沙西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杜洪亭先后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骗取低保补助金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7月,杜洪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6年11月,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兴中,村党支部原委员兼会计陆傅杨通过多开购买苗木款发票的方式,从镇财政拨付的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款中套取资金,用以解决村集体的其他开支。2018年7月,陈兴中、陆傅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5月,台儿庄区泥沟镇柿树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传厚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4户村民上报为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蔬菜大棚种植项目受益户,致使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被冒领。2018年6月,贾传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威海市纪委通报澄清6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关于澄清对威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张刚参加企业庆典时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的不实举报。2017年12月,张刚被匿名举报参加某企业庆典时接受宴请和礼品。经查,张刚未参加过该企业庆典活动,未接受宴请和礼品。威海市委、市政府2017年12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因公务需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应邀参加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年会、商会、论坛、展览等公开商务活动,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威海市纪委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高区初村镇原党委书记孙闰展利用职权在修建公墓时为孙姓家族修建超豪华祖坟问题的不实举报。2016年5月,孙闰展被实名举报为孙姓家族修建超豪华祖坟。经查,初村镇原党委书记孙闰展祖籍系高区田和街道办事处田村。举报所指为三观山墓地内初村镇东石岭村孙姓家族出工、出料所修祖坟。孙闰展与东石岭村孙姓家族无任何亲属关系。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高区纪工委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环翠区张村镇财政所副所长丛春妮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个人利益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有匿名举报反映丛春妮作为企业编制人员,将自己社会保险违规放在事业单位缴纳,并按照事业编制超标准发放工资。经查,丛春妮参加工作后被列入事业编制,因原单位改制,档案关系转移,但一直参照事业编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张村镇政府予以解决理顺,批准丛春妮身份保持现状,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补贴标准核算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标准核定退休待遇。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环翠区纪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文登区葛家镇纪委书记邹丽、镇机关干部蔡廉清调查造假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16日,邹丽、蔡廉清被实名举报在调查反映葛家镇陡埠村3万元修桥款问题时出具虚假入账单据欺骗反映人。经查,陡埠村3万元修桥款于2006年9月16日收取,原始单据按规定入账,调查取证复印件均有原始出处,不存在造假情况。邹丽、蔡廉清在调查该问题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纪依规办理信访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文登区纪委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乳山市南黄镇李家疃村党支部书记于梓言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于梓言被本村群众于某某、胡某某写信举报至威海市纪委,反映其利用职权在扶贫项目中少花多报,钱款不知去向。经查,李家疃村扶贫项目由乳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招投标,发包方为南黄镇政府。工程款按流程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最终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付款。经查阅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确定该工程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支付,未经李家疃村账户支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乳山市纪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荣成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周某某实名举报反映荣成市纪检监察干部同被举报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共同出入高档宾馆酒店。经查,2017年12月,周某某向威海市纪委反映荣成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宋某某有关问题,荣成市纪委经过调查,于2018年3月向周某某反馈了调查结果,但周某某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故意捏造事实,于2018年5月向威海市纪委举报荣成市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核查认为举报问题不实,荣成市纪委及时予以澄清。2018年6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打击恶势力犯罪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站位、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发现并查处了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原所长许辉等4人打击恶势力犯罪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2年至2014年,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乳山市以企业经营为掩护,有组织地大肆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行向茶楼销售桶装水,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92起,严重侵害了经营商户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2013年12月,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接到关于胡某某犯罪团伙的举报后,时任副所长兼办案组组长姜春勇(现任乳山市公安局育黎派出所教导员)及办案民警付辉(现任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一中队中队长)、焉绍涛等人,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在群众举报有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侦办措施,致使该案久拖未破,涉案人员长期逃避法律追究,助长了胡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嚣张气焰,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了间接庇护,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派出所所长许辉(现任乳山市公安局特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许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春勇、付辉、焉绍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南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张庄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政治指导员李宝东送礼及李宝东办公用房违规问题。2018年9月14日,张庄派出所辅助警王爱庆(另案处理)受案件当事人亲属委托,到李宝东办公室送给其4条苏烟,被市纪委察访组当场发现。另外,李宝东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9月20日,县纪委给予李宝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张庄派出所政治指导员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张庄派出所所长贺方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蒲汪镇主任科员王庆三,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有冬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底,蒲汪镇时任副镇长王庆三、时任扶贫办主任谢有冬,违规领取某村扶贫经费4000元向8人发放加班补助。2018年9月8日,县纪委给予王庆三、谢有冬党内警告处分。

界湖街道远里村党支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远里村党支部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等方式,以奖励工资、误工补贴、线改补贴等名义,两次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49065元。另外,远里村还存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等问题。2018年6月2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党支部书记于凤庆,时任党支部委员于凤柏、于凤品、于举奎、于兆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党支部委员于凤乾党内警告处分。

铜井镇杜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凤台村党支部书记赵士常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2月、3月,凤台村在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以每人50元的标准,违规向参加会议的村民发放误工补贴195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18日,铜井镇党委给予赵士常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违规发放补贴退还村集体。

沂水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富官庄镇抬头尧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胜违规乱收费、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问题。2013年富官庄镇抬头尧村实施电路线改,该村违规向228户村民收取费用,共计11400元,用于电路线改人工费和伙食费。2017年抬头尧村村民自报2018年小麦种植面积,该村未组织实地核实就将小麦种植面积上报,导致虚报面积23.6亩。张金胜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张金胜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富官庄镇党委给予张金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十里堡镇刘春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金成优亲厚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问题。王金成之母刘某自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一直违规享受低保。2009年至2017年,王金成任刘春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辱骂本村上访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王金成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王金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夏蔚镇南王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华在扶贫项目实施、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南王家庄子村根据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优质板栗、苹果扶贫项目,因监管不力,致使多数板栗、苹果树苗枯死,未达到方案要求。2016年,南王家庄子村在核查清退贫困户过程中,工作不力,致使该村共有22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贫困户待遇,受益扶贫资金共计61363.68元。王文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王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费县费城街道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宏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费县纪委监委消息:费县费城街道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平邑县纪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

丰阳镇财政所出纳林新伟、会计魏锋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1月,平邑县丰阳镇财政所出纳林新伟未经丰阳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即向平邑县蒙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大额工程款。后林新伟将未签字的记账凭证交给丰阳镇财政所会计魏锋,魏锋未对该记账凭证认真审核,造成该记账凭证入账。2018年8月,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分别给予林新伟、魏锋警告处分。

仲村镇农经站副站长孙加富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3月,仲村镇农经站副站长孙加富在指导和审核仲村镇民合村集体账目记账时,未正确履行职责,为让账目收支平衡,指导民合村会计葛伟将2013年1月收到的占地补偿款登记到2012年12月的账目中,造成该村账目混乱。2018年8月,经县纪委研究,给予孙加富党内警告处分。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裴振波违规借用他人车辆供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裴振波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用了私人车辆,供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公务和裴振波个人使用,并在检验检测中心报销部分燃油费用。2018年8月,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裴振波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有关费用予以收缴。

仲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柏,老干办主任李勇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2013年9月25日,袁柏和李勇借到广州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洽谈有关手套产业业务之机,私自决定改变路线,到张家界游玩,并将有关费用用公款报销。2018年8月,经县纪委研究,给予李勇党内警告处分;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袁柏党内警告处分,并将二人有关费用予以收缴。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堂邑镇苏堤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尤金桂违规收取扶贫羊押金问题。2015年,尤金桂任职期间,苏堤口村组织实施“养羊还羔”扶贫项目,将150只羊分配给50户扶持贫困户。尤金桂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议决定,违规收取每户养殖户200元押金,共计1万元。鉴于尤金桂仍在留党察看期间,堂邑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收取的押金已全部退回。

东阿县鱼山镇田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保龙、党支部原委员战东军侵占扶贫资金、扶贫大棚问题。2013年,鱼山镇田庄村在建设扶贫大棚项目时,田保龙、战东军擅自设置条件,排挤其他贫困户,以本人和亲属名义上报建设14个扶贫蔬菜大棚,侵占扶持资金11.92万元,建设的14个大棚被其二人占为己有。鱼山镇党委给予田保龙、战东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做出判决。

冠县东古城镇南赵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起珍违规领取扶贫核桃树苗等问题。2015年11月,赵起珍在南赵庄村实施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扶贫核桃树苗150棵,折合人民币0.35万元;弄虚作假,核桃树苗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伪造参与项目农户名单,21户中6户为非参与项目农户。东古城镇党委给予赵起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茌平县肖家庄镇人大副主席谢朋明扶贫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0月,茌平县扶贫办向肖家庄镇政府拨付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许庄村导向系统及古旧居民整修美化施工、绘墙及景观艺术建设项目。谢朋明作为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力,造成项目未按期完工,专项扶贫资金滞留。茌平县纪委将谢朋明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编:杨敬法  审核:吕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