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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20浏览次数:

12月14至19日,学校纪委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条例》专题培训。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记中出席集中培训会议并做辅导报告,学校纪委委员、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和纪委机关人员参加了专题培训。

许记中的辅导报告以《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题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并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要求。许记中指出,《条例》的修订,从必要性来看,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党内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需要;从可行性上来看,《条例》的修订有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殷切期盼;从原则性上来看,《条例》的修订坚持了与其他党内法规相一致、扎紧制度笼子、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纪法相通纪在法前、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等原则。许记中要求:一要抓学习,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才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要学会概括,把学习的精神实质把握好,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读原文;二要重落实,要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工作规范,高标准、严要求才能落到实处。

在集中培训会议上,学校纪委副书记李传伟作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辅导报告、济宁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市纪委宣讲团成员刘东作了《新形势下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报告。

在培训结束时,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吕祥华讲到: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各位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细做深做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本次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学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原原本本、逐条逐字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阶段是集中培训,听取专题辅导报告。

撰稿:杨敬法 审核:吕祥华